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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要账公司分享债权人如何转让权利
上传更新:2023-12-25 已阅读:61

杭州讨债公司杭州市成立最早的,本公司有专业的团队以及律师团队,主要提供杭州讨债,杭州要账,杭州追债,杭州催账,杭州追账服务。

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转让权利:


  一、支付转让型


  企业在采购时,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,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,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,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。


  二、债务重组转让


  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。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,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,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,进一步说,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,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。


  三、伴随非货币性交易的转让


  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,含有部分应收款项,此时,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,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。


  四、形成或有负债的转让


  转让应收账款时,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。比如,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,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,但是,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,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,所以,对于转让方而言,是一项或有负债。


  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五十一条


 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,应当经债权人同意。


 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,债权人未作表示的,视为不同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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